跨境电子合同是否必须约定适用中国法律才能用于税务扣除?
作者:爱签电子合同
发布时间:2026-03-15
跨境电子合同必须约定适用中国法律,才能用于税务扣除吗?
在企业开展跨境业务时,常通过电子合同与境外供应商或客户达成合作。许多财务和法务人员因此产生疑问:跨境电子合同是否必须明确约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才能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合法凭证?
答案是:不需要。跨境电子合同是否约定适用中国法律,并不影响其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的效力。税务机关关注的是交易的真实性、支出的合理性以及凭证的完整性,而非合同所选择的准据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三条规定:
“企业在境外购进货物或服务,对方为境外单位或个人的,可凭相关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该条款并未要求合同必须适用中国法律。税务稽查的核心逻辑是“实质重于形式”——只要能证明企业确实发生了与经营相关的合理支出,并履行了必要的合规程序(如代扣税、付汇备案等),无论合同约定适用英国法、新加坡法还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均不影响其在企业所得税前的扣除资格。
一、法律适用 vs 税务处理:两个不同维度
需要明确区分两个概念:
税务机关无权也无意干预企业选择哪国法律来约束合同履行,但有权核实这笔钱是否真实花出去、是否用于本企业经营、是否依法履行了纳税义务。
因此,即使跨境电子合同约定“本协议受美国纽约州法律管辖”,只要企业提供:
即可构成完整的扣除证据链,无需修改法律适用条款。
二、典型案例说明
案例一(2024年,北京某跨境电商企业)
该公司与一家英国SaaS服务商签署电子合同,约定:“本协议受英格兰与威尔士法律管辖,争议提交伦敦国际仲裁院。”服务内容为海外仓管理系统授权,金额8万美元。
企业办理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依法代扣增值税(因不符合免税条件),并取得银行回单及服务商出具的Proforma Invoice。
年度汇算清缴时,企业将该笔支出申报扣除。税务机关审核后认为:尽管合同适用英国法,但交易真实、程序合规,准予税前扣除。
案例二(2025年,深圳某科技公司)
公司与新加坡设计团队签署电子合同,约定适用新加坡法律。后因未代扣企业所得税且无法提供服务交付证明,仅凭合同和付款记录申请扣除。税务局以“无法核实业务真实性”为由予以调增。
此案失败原因并非“适用外国法”,而是缺乏关键履行证据和未履行扣缴义务。
两案对比清晰表明:法律适用条款不是税务障碍,证据缺失才是风险根源。
三、实务建议:聚焦税务合规,而非强行修改准据法
为确保跨境电子合同顺利用于税务扣除,企业应重点关注以下事项:
四、特别提醒
结语
跨境电子合同是否约定适用中国法律,本质上是一个商业与法律风险管理问题,而非税务合规门槛。税务机关尊重企业的国际商业安排,只要支出真实、程序合法、资料齐全,无论合同受哪国法律管辖,均可依法税前扣除。企业应把精力放在构建完整证据链和履行法定程序上,而非纠结于准据法条款。
爱签电子合同,提供完整证据链的第三方电子签约签章签名服务平台,为您提供具备完全法律效力的电子合同签署、存证与管理服务,全面符合《电子签名法》。已服务政务、金融、人力资源、房地产等上千家企业,助力实现全流程无纸化,提升效率,降低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