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合同不可抗力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作者:爱签电子合同
发布时间:2026-02-25
电子合同不可抗力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上期我们说到《电子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这期我们说说电子合同不可抗力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电子合同不可抗力的认定标准,与传统纸质合同完全一致,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和第五百九十条的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在电子合同纠纷中,判断某一事件是否构成不可抗力,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项法定要件:
一、不可预见性:订立合同时无法合理预知
该事件的发生,在合同签署时,依据当时的技术水平、行业惯例和当事人认知能力,无法被合理预见。
例如:
例如:
不构成不可预见的情形:
在电子合同中,若一方在签约时已知某地存在网络管制风险,却未作预案,后续以“断网”为由主张不可抗力,通常不予支持。
二、不可避免性:即使尽到最大努力也无法阻止发生
事件的发生具有客观必然性,非因当事人疏忽或过失导致,且无法通过合理措施加以阻止。
例如:
例如:
关键区分:
若事件可通过技术替代方案规避(如切换云服务商、启用灾备系统),则不满足“不可避免”要件。司法实践中,法院会审查企业是否具备行业通常应具备的风险应对能力。
若事件可通过技术替代方案规避(如切换云服务商、启用灾备系统),则不满足“不可避免”要件。司法实践中,法院会审查企业是否具备行业通常应具备的风险应对能力。
三、不可克服性:事件直接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不可抗力事件必须实质性、根本性地阻碍合同义务的履行,且该障碍在事件存续期间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克服。
例如:
例如:
不构成不可克服的情形:
特别注意:不可抗力仅免除“不能履行”部分的责任,若合同可部分履行,仍需就可履行部分承担责任。
四、电子合同中的特殊注意事项
五、典型案例参考
案例:疫情期间远程服务是否适用不可抗力?(2023年)
某公司通过电子合同委托开发一款APP,约定2022年4月交付。后以“疫情封控、员工居家办公效率低”为由延期。法院认为:软件开发可通过远程协作完成,疫情并未导致履约客观不能,不构成不可抗力,判令其承担违约责任。
某公司通过电子合同委托开发一款APP,约定2022年4月交付。后以“疫情封控、员工居家办公效率低”为由延期。法院认为:软件开发可通过远程协作完成,疫情并未导致履约客观不能,不构成不可抗力,判令其承担违约责任。
案例:政府禁令构成不可抗力(2024年)
一家跨境电商通过电子合同向海外客户销售加密设备。签约后,出口国突然将该类产品列入管制清单,禁止进口。企业立即通知客户并提供政府公告。仲裁庭认定该禁令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政府行为,构成不可抗力,免除其违约责任。
一家跨境电商通过电子合同向海外客户销售加密设备。签约后,出口国突然将该类产品列入管制清单,禁止进口。企业立即通知客户并提供政府公告。仲裁庭认定该禁令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政府行为,构成不可抗力,免除其违约责任。
结语
在电子合同中,不可抗力并非“万能免责牌”。其认定严格遵循“三不”标准——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且需履行通知、证明与减损义务。企业在设计电子合同时,应结合行业特性,明确列举典型不可抗力情形,并配套应急响应机制。唯有如此,才能在真正遭遇极端事件时,合法、合理地援引不可抗力规则,平衡风险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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