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定金 90%的人都搞错了“定金”和“订金”的区别
作者:爱签电子合同     发布时间:2026-01-21

什么是定金 90%的人都搞错了“定金”和“订金”的区别

上期我们说到《什么是合同的担保 一文读懂合同担保,让电子签约更有“安全感”》,这期我们说说什么是定金 90%的人都搞错了“定金”和“订金”的区别。

什么是定金?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担保合同的履行,在合同订立时或履行前,按照约定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一旦支付,即产生法律约束力:
  • 给付定金方违约 → 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 收受定金方违约 → 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这一规则被称为“定金罚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86条、第587条明确规定。
关键前提:必须在合同中明确写明“定金”二字!若写成“订金”“预付款”“诚意金”等,通常不适用定金罚则,仅视为普通预付款,可全额退还。

一、定金的三大法律特征

  1. 担保性:核心目的是担保合同履行,而非单纯付款;
  2. 双向惩罚性:无论哪方违约,都要承担不利后果;
  3. 书面+明确性:必须通过书面形式约定,且必须使用“定金”字样。
此外,定金金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仅视为预付款。

二、真实案例解析:定金用对是保障,用错是损失

✅ 案例1:正确使用定金,守约方获双倍赔偿

背景:小李与某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约定总价20万元,并支付定金3万元(合同明确写“定金”)。
后续:装修公司收款后迟迟不开工,最终失联。
结果:小李起诉。法院认定装修公司违约,判令其双倍返还定金6万元(尽管3万元略超20%上限,但20%即4万元以内部分有效,超出的1万元按预付款处理,最终支持5万元返还+1万元赔偿,实践中常整体支持双倍)。
 启示:明确写“定金”+保留支付凭证 = 有效维权依据

❌ 案例2:误写“订金”,违约后只能拿回本金

背景:王先生看中一套二手房,向中介支付“订金”5万元,收据上写“购房订金”。后因贷款未批,决定不买。
争议:卖方拒绝退款,称其违约。
判决:法院认为,“订金”不具有担保性质,视为预付款。王先生虽主动放弃购房,但卖方未证明实际损失,5万元全额退还
 启示:一字之差,天壤之别!“订金”可退,“定金”难退。

⚠️ 案例3:定金超过20%,超出部分无效

背景:A公司向B公司采购设备,合同金额50万元,支付“定金”15万元。
后B公司违约,A公司要求双倍返还30万元。
法院判决:定金上限为50万×20% = 10万元,该部分适用双倍罚则(返还20万元);剩余5万元视为预付款,仅需原额返还。
最终A公司共获25万元,而非30万元。

三、电子合同中如何规范使用定金?

作为电子签约平台,我们建议企业在数字合同中做到以下几点:
  1. 条款明确标注“定金”
    避免使用“订金”“押金”“诚意金”等模糊表述。
  2. 设置金额校验
    系统自动提示:“定金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的20%”,防止超额约定。
  3. 强提示定金罚则
    在签署前弹窗说明:“您支付的定金将适用‘违约不退、双倍返还’规则,请确认知悉。”
  4. 关联支付凭证
    支持上传或对接支付记录,确保“定金已实际支付”,否则定金合同不生效(《民法典》第586条: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时成立)。
  5. 区分场景使用
    • 高意向、低风险交易(如定制产品)→ 可设较高比例定金;
    • 标准化、可替代服务 → 建议用“预付款”+违约金条款,更灵活。

四、常见误区澄清

表格
 
误区 正解
“只要写了‘定金’就一定双倍返还” 必须实际支付 + 主合同有效 + 违约事实成立
“定金可以口头约定” 必须书面形式(电子合同属于书面形式)
“定金能代替违约金” 定金与违约金不能同时主张,守约方需择一适用

结语

    定金,是一把双刃剑——用得好,是锁定交易、震慑违约的利器;用不好,可能钱货两空,还打不赢官司。
在电子签约时代,技术让流程更快,法律让约定更稳。务必在合同中写清“定金”、控好比例、留足证据,才能真正发挥其担保价值。
    爱签电子合同,提供完整证据链的第三方电子签约签章签名服务平台,为您提供具备完全法律效力的电子合同签署、存证与管理服务,全面符合《电子签名法》。已服务政务、金融、人力资源、房地产等上千家企业,助力实现全流程无纸化,提升效率,降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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