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订立需要双方自愿吗 被逼签的合同有效吗
作者:爱签电子合同
发布时间:2026-01-06
上期我们说到《合同可以单方面订立吗 单方面订立的合同有效吗》,这期我们说说合同的订立需要双方自愿吗 被逼签的合同有效吗。
在商业合作、劳动雇佣、房屋租赁等各类场景中,我们常听到这样的疑问:
作为电子合同领域的法律与合规专家,今天我们要聚焦一个核心原则:合同的订立,必须基于双方自愿吗?
答案是——必须!而且“自愿”不是道德要求,而是合同生效的法定前提。
一旦缺乏真实、自由的意思表示,哪怕合同形式完美、签名齐全,也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或可撤销。下面,我们就从法律依据、典型场景和电子签约风险三个维度,为你深度解析“自愿”在合同中的决定性作用。
一、法律明文规定:自愿是合同成立的基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包括合同)有效的前提之一是:
“意思表示真实。”
同时,第五条规定: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这意味着:
✅ 合同不是“签了就有效”,而是“自愿签了才有效”。
❌ 如果一方是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等情形下签署,法律赋予其撤销合同的权利。
✅ 合同不是“签了就有效”,而是“自愿签了才有效”。
❌ 如果一方是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等情形下签署,法律赋予其撤销合同的权利。
二、哪些情况属于“非自愿”?合同还能作数吗?
1. 胁迫签署
例如:“不签这份补充协议,明天就停你所有订单!”
→ 受胁迫方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 受胁迫方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2. 欺诈诱导
例如:销售隐瞒产品重大缺陷,谎称“绝对兼容”,导致你签署采购合同。
→ 受欺诈方可依法撤销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 受欺诈方可依法撤销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3. 显失公平
例如:利用对方危困状态(如急需用钱),迫使其接受极低价格转让资产。
→ 这类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
→ 这类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
4. 格式条款未提示
很多电子平台将关键责任免除条款藏在冗长协议中,用户一键同意。
→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对方可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
→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对方可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
三、电子合同中的“自愿”如何保障?
在数字化签约场景中,“自愿”更容易被忽视,也更需技术护航:
《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必须满足:“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是签署人专有且由签署人控制”。
换句话说,电子合同的“自愿”,体现在“本人控制、本人操作、本人确认”。
四、企业该如何防范“非自愿签约”风险?
结语:自愿,是契约精神的第一道防线
合同不是纸上的文字游戏,而是信任与自由意志的结晶。无论技术如何进步,“强迫来的签名,换不来真正的履约”。
在电子合同时代,真正的专业不仅在于“签得快”,更在于“签得明、签得愿、签得稳”。选择一家重视用户意愿、符合司法规范的电子签约平台,才是企业长期合规经营的明智之选。
爱签电子合同,提供完整证据链的第三方电子签约签章签名服务平台,为您提供具备完全法律效力的电子合同签署、存证与管理服务,全面符合《电子签名法》。已服务政务、金融、人力资源、房地产等上千家企业,助力实现全流程无纸化,提升效率,降低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