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必须有双方当事人吗 合同能一个人签吗
作者:爱签电子合同
发布时间:2026-01-06
合同必须有双方当事人吗 合同能一个人签吗
上期我们说到《合同的基本作用是什么 揭秘合同的4大核心作用》,这期我们说说合同必须有双方当事人吗 合同能一个人签吗。
在日常业务中,我们经常听到客户问:“合同是不是一定要两个人(或两方)签字才算数?”“我能不能自己拟一份合同,对方不签也有效?”甚至有人疑惑:“电子合同里只有我一方操作,算不算正式合同?”
作为电子合同领域的专业服务商,今天我们就来彻底解答这个高频问题——合同必须有双方当事人吗?
答案很明确:是的,绝大多数合同必须至少有两个当事人。 但背后的法律逻辑和例外情形,远比你想象的更值得深究。
一、合同的本质:合意,不是独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关键词是 “之间” ——这意味着合同天然具有多方性。
合同不是单方面的声明、承诺或通知,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就某项事务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没有“对方”,就没有“合意”;没有“合意”,就没有合同。
合同不是单方面的声明、承诺或通知,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就某项事务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没有“对方”,就没有“合意”;没有“合意”,就没有合同。
举个例子:
因此,单方行为无法构成合同。
二、那“单方允诺”算不算合同?
有人可能会提到“悬赏广告”“赠与承诺”等情形,认为“一方说了就算”。这其实属于法律上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而非严格意义上的“合同”。
例如:
这类行为虽具法律效力,但不属于《民法典》合同编调整的典型合同关系。真正的交易型、合作型合同,仍需双方(或多方)参与。
三、电子合同是否例外?可以“自动生效”吗?
在电子签约场景中,常有用户误以为:“我发起一份合同,系统自动发给对方,对方没反对就等于签了。”
这是重大误解!
这是重大误解!
电子合同同样遵循“要约+承诺”原则: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条规定:“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日常商业场景中,“沉默即同意”几乎不被认可。
因此,即使是电子合同,也必须有双方(或多方)的真实、主动签署行为,才能具备法律效力。
四、特殊情形:多方合同与格式合同
需要补充的是:
结语:合同,始于共识,成于共签
无论纸质还是电子形式,合同的核心始终是多方合意。试图用“单方文件”替代合同,不仅无法获得法律保护,还可能埋下履约纠纷的隐患。
在数字化签约时代,选择合规的电子合同平台,不仅能确保双方身份真实、意愿明确、过程可溯,还能通过可靠的电子签名技术,让每一次“共签”都具备司法认可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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