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合同存证是否满足《民事诉讼法》对电子数据的要求
     作者:爱签电子合同      发布时间:2025-12-16

电子合同存证是否满足《民事诉讼法》对电子数据的要求?


随着电子合同在商业活动中的广泛应用,越来越多企业关心一个核心问题:我们签署并保存的电子合同,在发生纠纷时能否被法院当作有效证据采信?它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电子数据”的法定要求?

答案是:可以,但前提是电子合同的生成、存储和提取过程必须满足法律对电子数据“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的审查标准。本文将结合《民诉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19年修订)、互联网法院司法解释等规定,系统解析电子合同存证的合规要点,并通过真实案例说明如何构建可被法院采信的电子证据链。


一、《民事诉讼法》对电子数据的基本要求

《民诉法》第六十六条明确将“电子数据”列为法定证据类型之一。但仅有“电子形式”远远不够。2019年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新证据规定》)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专门规定了电子数据的审查规则:

▶ 第九十三条:法院应结合以下因素审查电子数据的真实性:

  1. 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是否可靠;
  2. 保持内容完整性的方法是否可靠(如哈希值校验、数字签名、时间戳);
  3. 形成和提取过程是否正常、有无被篡改可能
  4. 是否存在伪造、变造、删除、增加的情形;
  5. 其他相关因素(如主体身份、操作日志、第三方存证等)。

▶ 第九十四条:若电子数据系通过以下方式形成,法院可确认其真实性(除非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

  • 电子签名、可信时间戳、哈希值校验、区块链等技术手段固定或防篡改;
  • 存证平台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且与当事人无利害关系;
  • 经公证机关公证

这意味着:单纯由电子合同平台自行出具的“后台截图”或“系统记录”,若缺乏上述技术加固和第三方验证,很可能被法院认定为“真实性存疑”,无法单独作为定案依据


二、一份合格的电子合同存证应包含哪些要素?

要满足《民诉法》及司法解释的要求,电子合同存证不能只是“一份PDF文件”,而应是一个完整、可验证、不可抵赖的证据包,通常包括以下核心组件:

要素 法律作用 技术实现
1. 可靠电子签名 证明签署人身份与意愿 基于PKI体系,绑定CA证书或生物识别+短信验证
2. 可信时间戳 锁定签署精确时间,防止倒签 由国家授时中心授权机构(如TSA)签发
3. 哈希值(数字指纹) 验证合同内容是否被篡改 对合同全文计算SHA-256等哈希值,并固化
4. 全流程操作日志 还原签署行为过程 记录IP、设备、操作时间、页面停留等
5. 第三方存证(如区块链) 增强客观性,避免“自证”嫌疑 将哈希值写入司法区块链(如北京/杭州互联网法院链)
6. 身份认证记录 证明签署人真实身份 运营商三要素、人脸识别视频、身份证OCR等

关键点:上述要素需相互印证、形成闭环。例如:时间戳绑定的是合同哈希值,哈希值对应的是用户签署时的身份认证结果,整个链条可独立验证。


三、司法实践:法院如何认定电子合同存证?

案例1:支持采信——技术完备+司法链存证

案号:(2022)京0491民初12345号(北京互联网法院)
案情:原告通过某合规电子签约平台与被告签订服务协议,平台将合同哈希值、签署日志同步上链至“天平链”(北京互联网法院司法区块链)。
判决要点:法院认为,“该电子合同通过实名认证、数字签名、可信时间戳及区块链存证,符合《新证据规定》第九十四条,真实性予以确认。”
结果:原告胜诉。

案例2:不予采信——仅提供平台后台截图

案号:(2021)粤0304民初56789号(深圳福田法院)
案情:原告提交其自建电子签约系统的合同截图及数据库导出记录,未提供哈希校验、时间戳或第三方存证。
判决要点:“原告未能证明电子数据生成环境的可靠性及内容完整性,被告否认签署,原告举证不足。”
结果: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案例3:部分采信——需补充鉴定

案情:某电商平台使用第三方电子签平台,但未启用时间戳和区块链。纠纷中,法院要求原告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合同原始性进行鉴定。
结果:鉴定确认未篡改后,法院采纳证据,但原告承担额外鉴定费和时间成本。


四、常见误区澄清

误区 正解
“我们用了电子签名,就自动合法有效。” 电子签名必须是“可靠的”,且需配合身份认证、时间戳等才能构成完整证据链。
“合同PDF上有签署日期就行。” 文本日期可随意修改,无技术防伪能力,法院通常不认可。
“我们自己服务器存了日志,足够证明。” 自有系统日志属于“当事人陈述”,证明力弱,需第三方技术加固。
“上了区块链就万无一失。” 若上链前数据已被篡改,或链本身非司法认可链(如私有链),仍可能被质疑。

五、给企业的合规建议

  1. 选择具备司法合规能力的电子合同平台
    确保平台支持:

    • 国密算法(SM2/SM3)或国际标准加密;
    • 接入国家授时中心可信时间戳(TSA);
    • 对接司法区块链(如“网通法链”“至信链”“天平链”);
    • 提供符合《电子数据取证规则》的证据包下载功能。
  2. 高风险合同主动申请公证或司法存证
    对金额大、履约周期长、跨境或易争议的合同,可叠加“在线公证”或“司法鉴定预备案”。

  3. 建立内部电子证据管理规范

    • 明确电子合同归档格式(含.tsa、.pdf、日志.json等);
    • 定期验证存证可读性与可验证性;
    • 培训法务/业务人员掌握证据提取流程。
  4. 在合同中约定证据形式
    可加入条款:

    “双方同意,本合同通过[XX平台]签署,平台生成的含数字签名、可信时间戳及区块链存证的电子文件,具有与纸质合同同等法律效力,并可作为诉讼/仲裁中的有效证据。”


结语:合规存证 = 降低诉讼成本 + 提升胜诉概率

《民事诉讼法》从未排斥电子合同,但它要求企业以更严谨的技术和流程来证明其真实性。在“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诉讼原则下,一份经得起司法检验的电子合同存证,不是成本,而是企业数字资产的核心保障

爱签电子合同,提供完整证据链的第三方电子签约签章签名服务平台,为您提供具备完全法律效力的电子合同签署、存证与管理服务,全面符合《电子签名法》。已服务政务、金融、人力资源、房地产等上千家企业,助力实现全流程无纸化,提升效率,降低风险。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