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合同里的“意思表示真实”到底怎么才算数?
发布时间:2026-06-15

核心提示:老年人签电子合同,不是手指点了“同意”就万事大吉。法院审查时,重点看的是你知不知道自己在签什么,是不是被诱导了,条款有没有超出你的正常预期。

2025年10月,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了一份司法保护白皮书。数据显示,从2018年9月到2025年9月,该院受理的涉60岁以上老年人网络消费纠纷案件达到了1009件,年均增长率高达23.5%。60岁及以上老年网民规模已达1.61亿,占总人口比例超过五分之一。换句话说,银发族正在以越来越快的速度融入数字社会,但融入的速度远远赶不上他们“踩坑”的速度。

线上理财、网上购买保健品、通过短视频平台参与各类线上活动——这些场景中,老年人往往在不知不觉间就完成了电子合同的签署。等回过神来,钱已经出去了,合同条款摆在面前,想撤销却不知从何下手。问题出在哪里?核心就在于法律上最基本的概念:意思表示真实

一、一份合同的核心在于:你是不是发自内心想签

很多人以为,电子合同只要“签了字”,就具有法律效力。这个理解只对了一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这三条缺一不可。“意思表示真实”排在第二位,分量有多重,不言而喻。

什么叫“意思表示真实”?简单说,就是你嘴上说的“我愿意签”,确实是你内心真实的想法,而不是被诱导、被欺骗、被胁迫,或者自己完全没搞清楚状况就糊里糊涂点了“确认”。

电子合同与传统合同的区别在于签署的媒介,但在“意思表示”这个问题上,法律的要求完全一样。传统合同要考察签字人是否理解合同内容、是否自愿签署;电子合同同样要考察签约人在点击“同意”或进行人脸识别时,是否真正明白自己在做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裁判规则中明确指出:合同成立需要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电子合同的缔约过程必须排除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情形,确保各方自愿达成合意

二、合同签了也能撤销:法律为老年人留了两条“后悔路”

如果老年人已经签了电子合同,事后发现不对,法律上还有没有救济途径?答案是有的。民法典设置了两种与老年人场景高度相关的合同撤销事由——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

第一层保护:重大误解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重大误解的核心是:你在签合同时,对合同的基本内容产生了根本性的错误认识,而这种错误认识直接导致你做出了本不会做出的意思表示。如果知道自己是在签一个完全不同的合同,你根本不会签字。

举例来说,你本来以为自己在参加一个免费活动,结果签完字才发现是一份5万元的投资合作协议——这就是典型的重大误解。

第二层保护:显失公平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显失公平的核心在于:对方利用了你的弱势地位(比如认知能力下降、信息获取受限),让你签了一份权利义务严重失衡的合同。对老年人而言,判断能力的相对不足并不等于民事行为能力的丧失,但如果对方利用了这种判断能力上的差距,法律就会介入。

这两种撤销权都有行使的时间限制,而且非常重要,下面会详细说明。

三、一个典型判例:70岁老太怎么稀里糊涂成了美发店“合伙人”?

2025年,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引发广泛关注的案件。

70岁的李奶奶听说家附近的美发店正在搞活动,会员家属可以免费参与拍照、抽奖,便带着小孙子前往。工作人员热情招待,帮老人整理头发、化妆拍照。在李奶奶等待洗照片的间隙,工作人员将她带到二楼,称要领照片必须先充值,充值后才能抽奖,充值的钱可以在店里消费。老人觉得已经享受了服务,不好意思拒绝,于是通过微信充值了8000元

随后,工作人员拿出一份纸质合同,介绍说这是充值的款项凭据,每名会员都要签字。李奶奶说自己年纪大、视力差,看不清楚密密麻麻的条款,便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签了字。

签完字之后,事情开始变味。工作人员态度突然转变,称“合同签好了就有法律效力”,必须按合同进行“投资”。原来那份文件并非“充值凭据”,而是一份《合作协议书》。协议约定李奶奶需向美发店支付合作费用5.1万元,店家赠送5000元现金券,李奶奶介绍他人来店消费后可享有“分红”。老人表示自己根本不知道签的是合作协议,但在工作人员围堵劝导下感到害怕,最终被迫分四次刷卡补充支付了2.3万元。两天后,店员联系她领取了电视机、玩具等礼品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首先,美发店在该协议书上加盖的并非公章,协议书成立但未生效,对李奶奶不产生约束力。其次,李奶奶仅在支付第一笔8000元时有预消费充值的真实意思,后续付款行为系在被诱导下完成;美发店作为格式合同的提供方,未就合同条款内容向李奶奶履行提示说明义务;按照一般消费者的理解,70岁老人预消费储值3.1万元用于美发消费完全不符合常理。法院最终认定李奶奶对协议的签订及相应付款行为存在重大误解,判决撤销《合作协议书》,美发店退还2.3万元(8000元的预消费储值部分因已有实际消费扣除而不予返还)。判决现已生效。

这个判例传递了三个重要信号。第一,老年人对合同性质的根本性误解,法律可以通过重大误解制度予以纠正。第二,格式合同的提供方负有主动的提示说明义务,仅凭“老人自己签了字”不足以证明意思表示真实。法院特别指出:“美发店作为上述格式合同的提供方,应当就条款内容向李奶奶进行提示说明。但美发店未提供证据证明已履行说明义务,对此应承担不利后果。”第三,法院会结合老年人的年龄、认知能力、消费习惯、行业惯例等综合判断——单笔3.1万元的预消费储值对70岁老人而言,本身就是法院质疑合同效力的重要信号。

四、电子合同场景下,“意思表示不真实”更容易发生

上述案例虽然发生在纸质合同场景,但它的裁判逻辑对电子合同完全适用,甚至更有警示意义。

为什么?因为电子合同的签署流程往往更短、更“顺滑”。手机弹窗、人脸识别、点击确认——整个过程可能不到一分钟。老年人可能还没来得及看完合同内容,就已经在引导下完成了所有操作。而这种“顺滑”的体验,恰恰是意思表示真实性的最大风险。

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的一起留守老人“误充值”案,清晰说明了这一点。一位偏远地区留守老人王某,文化水平较低,偶然在短视频平台浏览到一个“通过平台赚钱”的教学视频,便一直按照视频方法在平台上操作。他的子女后来才发现,老人半个月内花费了10650元用于在平台充值。老人根本不知道自己是在花钱——他误以为点击“上热门”是在为平台提供劳务,将弹出的需要确认的金额误认为是平台发给他的“报酬”。法院查明事实后认定,老人对自身行为性质存在根本误解,最终通过司法调解促使平台退还了7135.5元

该案入选了2025年度全国老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这个案例的典型意义在于:当老年人对电子签约行为的性质产生根本性认识错误时,即便他确实完成了“点击”操作,法律上仍然可能认定其意思表示不真实。电子签名和点击确认只是形式,背后的认知判断能力才是实质。

还有一个更直接的电子合同案例。2023年,一位78岁老人通过某房产平台签署电子版《房屋赠与合同》,将名下房产赠予远房亲戚。子女以“老人患有轻度认知障碍,受诱导签署”为由提起诉讼。法院调取了平台的人脸识别记录和操作视频,发现签署过程仅用了12秒,且老人未阅读合同条款。结合医院诊断证明,法院最终认定老人签署时意思表示不真实,撤销了该合同

五、电子合同平台上,哪些做法容易导致老年人意思表示不真实?

基于前述法律规则和裁判逻辑,以下四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极有可能被认定为意思表示不真实:

字体过小,关键条款无法被有效阅读。 电子合同在手机端展示时,如果正文默认字体过小,关键条款未做突出显示,老年人因视力下降难以阅读完整内容,平台又未提供任何辅助阅读措施,这样的签约流程难以说服法官“老年人充分理解了合同内容”。

流程设计“跳过”强制阅读。 有些平台在电子签约流程中设置倒计时自动跳转,或允许用户在不滚动页面、不点击查看合同全文的情况下直接点击“同意”完成签约。这种设计实质上是变相剥夺了签约人阅读合同的机会,老年人更容易在此类设计中“被跳过”。司法实践表明,仅以默认勾选、隐藏条款等方式促成的签署,法院可能否定其合意真实性

无人工核实或语音辅助环节。 针对文盲、高龄或认知能力有所下降的老年人,如果平台完全依赖文字展示和自助操作,没有任何语音提示、弹窗确认、甚至人工客服辅助核实的环节,一旦发生纠纷,法院会高度质疑平台的签约合规性。实务中,法院会重点审查老人是否知晓合同内容并认可签约行为,核查电子签约时是否有录音录像佐证老人知情,签约流程是否采取了适合老人的方式(如语音提示),合同内容是否向老人进行过充分说明

虚构性质,利用老年人的认知偏差。 如前述美发店案所示,如果商家将投资合作包装成充值消费,将金钱支付包装成“平台报酬”,利用老年人对网络产品逻辑的认知偏差,这种诱导性签约在司法审查中极有可能被认定为重大误解或欺诈。

六、警惕撤销权的时间限制:知道后90天内必须行动

这里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实务提醒:撤销权不是无限期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请注意,重大误解情形下的撤销权行使期限是九十日,而非一年。这意味着老年人如果在签订电子合同后发现自己被诱导或产生了重大误解,必须在知道这件事后的三个月内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撤销申请,否则撤销权将消灭。另外还有一个绝对保护期——无论是否知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满五年,撤销权同样消灭。

前述孙某诉某保险公司养老保险合同案就是例证。孙某2016年购买养老保险产品,直到2024年9月才发现保险代理人讲解的领取方式与合同约定不一致,随即主张撤销合同。法院审查后发现,孙某在2016年5月25日就收到了纸质合同文本并接受了保险公司的电话回访,其对合同内容的误解本应在更早的时间被发现。法院认定撤销权行使超过了法定期间,驳回了诉讼请求

对于老年读者来说,这条规定的实践意义是:发现合同有问题后,不要犹豫,尽快咨询律师并采取行动。拖延只会让维权难度越来越大。

七、给老年用户的三条签约前自检清单

如果你或你的父母正在考虑通过线上渠道签署任何形式的电子合同,建议在点击“确认”之前,先过以下三道关:

第一关,想清楚自己在签什么。不要被“免费”“抽奖”“高额回报”“平台福利”等话术诱导。签任何合同之前,先问自己一个最基本的问题:这笔钱是消费支出、投资收益,还是某项服务的预付费用?答不出来,就别签。

第二关,看清楚条款再点同意。不要因为字体小、条款多就跳过阅读。正规的电子合同平台应当提供合同全文的清晰展示,关键条款(费用、期限、退款条件、风险提示)应当有明显标识。如果平台连这些基本功能都没有,建议换一家。

第三关,实在拿不准就求助家人或12315。很多老年人担心“麻烦子女”或者“不好意思让别人知道自己花了冤枉钱”,但硬撑只会让损失更大。子女也应当关注老人的数字消费情况,提前帮助老人熟悉基本操作方法,并提醒老人不要轻易授权人脸识别或支付密码。

八、给电子合同平台的合规建议:怎么做才算真的“适老”?

2025年5月,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了《推进互联网适老化及无障碍建设高质量发展共同行动方案(2025-2028)》,明确提出到2026年底,实现各地市财政资金建设的互联网网站、服务平台100%完成适老化及无障碍技术升级;推动各地生活购物等重点民生服务平台完成技术升级,达标率不低于80%

对于从事线上交易、提供电子合同签约服务的平台而言,要从根本上降低老年人“意思表示不真实”的争议风险,至少需要在以下四个方面做实合规:

签约流程设计应遵循“适老化”原则。包括提供字体放大、语音朗读合同、简化操作步骤等功能。某些保险公司因未提供语音版合同被起诉,法院判决其违反平等原则。这个判例说明,适老化已经从道德呼吁上升到了法律合规层面的硬性要求。

关键条款应采用弹窗强确认,而非默认勾选。凡是涉及费用、期限、退款条件、风险提示的内容,应当设计独立的弹窗确认环节,让用户在明确知晓的情况下逐一点击确认,不能通过一次性的“已阅读并同意全部条款”来替代。

对高龄用户可引入双录机制或人工外呼核实。对于65岁以上老年人在线上完成的高金额或长期合同签约,平台可考虑在正常电子签约流程之外增加一次人工客服外呼核实,确认用户确实理解合同内容并自愿签署。这不仅是一种风控手段,也是平台日后应对“意思表示不真实”诉讼时最有力的证据。

完整留存签约证据链。包括但不限于实名认证记录、操作日志、签署时间戳、合同哈希值等。当合同效力被质疑时,这些技术证据是平台证明用户意思表示真实的唯一有效凭证。

老年人签署电子合同,既不是“签了就必须认”,也不是“老年人签了什么都算数”。法律的核心判断标准始终是——这份合同是不是建立在真实、自愿、充分知情的基础上。电子合同平台签约流程设计是否符合老年人的认知能力、是否充分履行了告知义务,在司法审查中将越来越成为影响合同效力的关键变量。

无论是老年人自己,还是开发运营电子合同平台的企业,都需要记住一句话:电子合同的核心不是“签约形式”,而是“签约认知”。确保用户在充分理解的情况下做出意思表示,才是法律真正保护的“真实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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