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变更需要双方同意吗 小心“电子修改”变“法律无效”
作者:爱签电子合同
发布时间:2026-01-15
单方面改合同?小心“电子修改”变“法律无效”!合同变更到底需不需要双方同意?
上期我们说到《合同被撤销后有什么后果 一文讲清电子签约“撤销”的法律后果!》,这期我们说说合同的变更需要双方同意吗 小心“电子修改”变“法律无效”!。
在企业日常运营中,业务需求常有变动——价格要调整、交付时间要推迟、服务内容要增减……于是,不少公司会直接在电子合同平台上“更新条款”或“发送补充协议”,甚至默认用户继续使用即视为同意。
但您知道吗?未经对方同意的合同变更,很可能毫无法律效力! 一旦发生纠纷,擅自修改的一方不仅无法主张新条款,还可能承担违约责任。
作为电子合同领域的专业服务商,我们提醒您:效率不能替代合意,便捷不能绕过 consent(同意)。今天,就带您深入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合同变更”的核心规则,帮您合法、高效地完成每一次调整。
一、基本原则:合同变更,原则上必须双方协商一致!
《民法典》第543条明确规定: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这意味着:
✅ 合同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
✅ 任何对原合同权利义务的实质性修改,都属于“新约定”;
✅ 单方强行变更 = 违约行为,对方有权拒绝履行新条款,并要求按原合同执行。
✅ 合同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
✅ 任何对原合同权利义务的实质性修改,都属于“新约定”;
✅ 单方强行变更 = 违约行为,对方有权拒绝履行新条款,并要求按原合同执行。
例外情形极少(如法律特别规定、合同事先约定变更机制等),下文详述。
二、哪些修改算“合同变更”?
并非所有调整都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变更”。通常,以下情形属于需双方同意的实质性变更:
而以下情形一般不视为合同变更:
三、电子合同场景下的常见误区
误区1:“我们在用户协议里写了‘平台有权随时修改条款’,所以不用再征得同意”
法律现实:
根据《民法典》第496-497条,格式条款中免除己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内容,若未履行显著提示和说明义务,该条款无效。
即便有“可单方修改”条款,若涉及核心权利义务(如涨价、限权),仍需取得用户明确同意(如单独勾选、二次确认)。
误区2:“对方没反对,就是默认同意了”
法律现实:
沉默 ≠ 同意!除非双方事先明确约定“沉默视为接受”,否则不回应不等于认可变更。
尤其在B2B场景中,法院通常要求明示同意。
误区3:“我们发了补充协议,对方看了就算生效”
法律现实:
电子补充协议必须经过完整的签署流程(身份认证+意愿确认+电子签名),才能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四、合法变更电子合同的正确姿势
✅ 方式1:签署书面补充协议(推荐)
✅ 方式2:重新签署新版合同
✅ 方式3:利用“事先约定”的变更机制(谨慎使用)
五、电子合同平台如何助力合规变更?
结语
合同的生命力,在于双方的真实合意。
技术可以让变更更快,但只有法律能让变更有效。
技术可以让变更更快,但只有法律能让变更有效。
爱签电子合同,提供完整证据链的第三方电子签约签章签名服务平台,为您提供具备完全法律效力的电子合同签署、存证与管理服务,全面符合《电子签名法》。已服务政务、金融、人力资源、房地产等上千家企业,助力实现全流程无纸化,提升效率,降低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