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显失公平的合同 小心“显失公平”合同!
作者:爱签电子合同     发布时间:2026-01-10

什么是显失公平的合同 小心“显失公平”合同!

上期我们说到《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这7种情形下,电子合同照样无效》,这期我们说说什么是显失公平的合同 小心“显失公平”合同!。

在电子签约日益普及的今天,一份看似“一键签署、高效便捷”的合同,背后是否暗藏法律陷阱?许多企业或个人在纠纷发生后才惊觉:自己签下的合同,竟因“显失公平”而可能被撤销!
作为专业的电子合同服务提供商,我们深知:效率不能凌驾于公平之上。今天,就带您深入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显失公平”制度,帮助您识别风险、规避隐患,确保每一份电子合同既高效又公正。

一、什么是“显失公平”的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151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简单来说,显失公平的合同是指:
  • 在签订合同时,一方明显处于弱势(如急病需钱、刚毕业缺乏经验、遭遇突发危机等);
  • 另一方趁机提出极端不合理条款;
  • 导致双方权利义务严重失衡,违背公平、等价有偿原则。
 注意:显失公平的合同不是当然无效,而是属于“可撤销合同”——需由受损方向法院或仲裁机构主动申请撤销,且须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构成“显失公平”的两大核心要件

✅ 要件一:主观上——一方利用了对方的“不利处境”

常见情形包括:
  • 对方重病急需用钱,被迫低价出售资产;
  • 刚入职场的毕业生被要求签署“终身竞业禁止”条款;
  • 老年人被诱导签署高额理财或以房养老协议;
  • 自然灾害后,供应商坐地起价强迫签订高价供货合同。
关键点:是否存在“乘人之危”或“利用信息/地位不对等”

✅ 要件二:客观上——合同内容严重失衡

例如:
  • 服务费高出市场价5倍以上,且无合理理由;
  • 劳动者承担全部违约责任,企业却无任何义务;
  • 用户点击“同意”即永久放弃所有索赔权利;
  • 免责条款完全免除平台责任,即使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损失。
法院会结合行业惯例、交易习惯、标的金额等综合判断是否“显著失衡”。

三、电子合同中的“显失公平”高发场景

  1. 格式条款“埋雷”
    企业通过电子签约平台批量发送合同,用户只能“接受或离开”,其中包含:
    • 过度宽泛的免责条款;
    • 单方面修改权(如“平台可随时调整费用,无需通知”);
    • 管辖地强制约定在企业所在地,增加用户维权成本。
  2. 紧急场景下的快速签署
    如疫情期间远程签署融资协议、医疗垫付协议等,若未给予充分阅读时间或解释说明,易被认定为利用“危困状态”。
  3. 老年用户或数字弱势群体操作
    若电子签约流程未设置语音提示、大字版、二次确认等适老化设计,可能被视为未尽到合理提示义务。

四、如何防范“显失公平”风险?(给企业和用户的建议)

  1.  对企业(合同提供方):
  • 避免“霸王条款”:格式条款应公平分配权利义务,不得单方面免除己方责任;
  • 履行提示说明义务:对重大利害条款(如违约金、免责、管辖)采用加粗、弹窗、单独勾选等方式显著提示;
  • 保留用户知情证据:记录用户阅读时长、是否点击查看条款详情等行为日志;
  • 提供协商空间:对B2B或大额合同,开放条款修改通道,体现意思自治。

 对用户(合同签署方):

  • 不要“秒签”合同,务必仔细阅读关键条款;
  • 遇到不合理条款,可要求修改或拒绝签署;
  • 若已签署但发现显失公平,务必在一年内主张撤销权。

五、电子合同平台能做什么?

作为技术+法律融合的服务方,我们建议电子合同平台应:
  • 内置公平性审查机制,自动识别高风险格式条款;
  • 提供多级提示功能,确保用户对重要条款“真正知情”;
  • 支持签署过程存证,包括阅读轨迹、身份验证、意愿确认等全链路数据;
  • 接入法律合规库,动态更新司法实践对“显失公平”的认定标准。

结语

    电子合同的便捷,不应以牺牲公平为代价。
    真正的数字化信任,建立在透明、平等与合法的基础之上。
    爱签电子合同,提供完整证据链的第三方电子签约签章签名服务平台,为您提供具备完全法律效力的电子合同签署、存证与管理服务,全面符合《电子签名法》。已服务政务、金融、人力资源、房地产等上千家企业,助力实现全流程无纸化,提升效率,降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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