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合同赋强公证的法律效力与线上办理实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6-10-28

根据《公证法》第37条,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经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可不经诉讼直接进入执行程序,是电子合同债权回收的高效路径。

赋强公证的法律规则

赋强公证的制度框架由《公证法》《民事诉讼法》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构成,核心是赋予特定债权文书不经诉讼直接申请强制执行的效力。

根据《公证法》第37条,赋强公证的对象是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9条(2023年修正),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不履行的,对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

赋强公证的要件。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39条,办理赋强公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债权文书以给付为内容且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务履行方式、内容、时限明确;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愿意接受公证机构对债务履行情况进行核实。

可赋强的债权文书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原银监会2017年联合发布的司发通〔2017〕76号通知,公证机构可以对符合《公证法》第37条规定的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包括各类融资合同(借款合同、委托贷款合同、信托贷款合同、票据承兑协议、融资租赁合同、保理合同等)、债务重组合同、还款合同、还款承诺,以及各类担保合同、保函等。

执行证书的取得。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55条,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经公证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公证机构核实履约情况后出具执行证书。债权人持公证书与执行证书向法院申请执行,直接进入执行程序。

线上赋强公证在电子合同场景的应用

电子合同与赋强公证结合,形成线上签约、公证核验、快速出证的债权保护闭环,远程视频公证显著降低办理成本与时间成本。

远程视频公证与在线签署。当事人通过公证处线上平台完成身份核验与在线签署,公证员在线审核材料并实时询问。据司法部网站2026年2月公开信息,大连市公证行业开通远程视频公证,实现在线提交材料、出具电子公证书,打破了服务的地理空间限制。

电子合同加赋强公证的流程。第一步线上签约,双方在电子签约平台完成合同签署并载明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第二步公证核验,公证员核验身份与意思表示后出具公证书;第三步出证执行,债务人不履行时债权人凭执行证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金融场景常见应用集中于网络贷款、融资租赁与保理业务。据法治日报2020年9月报道,蜀都公证处已办理网络赋强公证近7000件,其中6200多件为汽车融资租赁合同,全部借贷关系中仅一笔逾期还款;据银行业统计,办理赋强公证的线上贷款产品坏账率较未办理的低50%以上。据中国长安网2024年3月报道,浙江苍南法院2023年以来共办理赋强公证604件,线上办理全程约五分钟。

赋强公证的效力与救济

赋强公证债权文书的执行效力并非绝对,法律为债务人设置了申请不予执行与另行起诉两条救济通道,救济范围限定于法定情形,防止违法公证文书进入执行程序。

债务人的执行异议。根据法释〔2018〕18号第12条,被执行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被执行人未到场且未委托代理人到场办理公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为办理公证的;公证员为本人、近亲属办理公证,或者办理与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公证的;公证员办理该项公证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行为,已经由生效刑事法律文书等确认的;其他严重违反法定公证程序的情形。

不予执行的情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9条,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根据法释〔2018〕18号第5条,债权文书属于不得赋强的文书、未载明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权利义务主体或给付内容不明确、未提交执行证书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执行申请。

债务人另行起诉。根据法释〔2018〕18号第22条,公证债权文书载明的权利义务关系与事实不符,或者经公证的债权文书具有无效、可撤销情形,或者载明的债权因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原因全部或者部分消灭的,债务人可以在执行程序终结前以债权人为被告向执行法院起诉,请求不予执行。

典型案例与裁判要点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重庆德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服执行裁定复议案((2011)执复字第2号)明确了赋强公证的审查框架。最高人民法院明确,审查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案件时应当全面审查文书内容是否确有错误,包括程序问题和实体问题;实体审查的对象原则上应限定于被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本身,而不涉及公证债权文书形成的基础事实。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24年9月发布的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诉讼典型案例提示了举证责任与救济边界。债务人请求不予执行经公证的债权文书,应对其请求符合法定情形承担举证责任;执行证书载明的出借金额、尚欠金额与事实不符的,债务人可以依据法释〔2018〕18号第22条请求不予执行;以不属于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的,相对人善意时可取得抵押权,不属于不予执行的法定事由。

线上赋强公证的落地实践以鄂州为例。据鄂州市司法局2026年7月公开信息,鄂州市公证处依托互联网加公证模式,融合人脸识别、人证比对、电子签名等技术,2025年累计办理赋强公证4000余件,多数客户2分钟内办结;与法院执行部门建立常态化衔接机制,已有115件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10余件成功执结,实现公证债权文书到执行的快速转化。

法规依据

电子合同赋强公证的规范依据包括:《公证法》第37条关于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的规定;《民事诉讼法》(2023年修正)第249条关于公证债权文书执行与不予执行的规定;《公证程序规则》第39条关于赋强公证办理条件的规定,第55条关于执行证书出具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8〕18号)第5条、第12条、第22条;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原银监会《关于充分发挥公证书的强制执行效力服务银行金融债权风险防控的通知》(司发通〔2017〕76号)。

实务建议

企业规划债权回收方式时,应评估合同类型与债务人信用状况,借款、融资租赁、保理等给付内容明确的合同适合办理赋强公证。关于电子合同的证据效力与存证,赋强公证与存证记录叠加可显著提升债权实现效率;关于电子合同签署后的履约管理,签署阶段载明强制执行承诺条款是办理赋强公证的前提;关于企业电子签约平台如何选型,应重点考察平台与公证处的线上衔接及存证能力。

爱签电子合同平台支持电子合同在线签署,合同文件及签署日志可推送至公证处、仲裁委、互联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等760余家司法节点,为赋强公证申请与债权执行提供原始证据支撑。

爱签电子合同平台对接多家经工信部许可的持牌CA机构,通过可靠电子签名固化借贷双方的给付承诺,确保公证核验环节的签署行为真实可溯、可验证。

爱签电子合同平台已通过CMMI5级认证,服务5000多家企业客户,支持合同签署、存证与全流程管理,企业可前往爱签官网注册免费试用。

常见问题

问:赋强公证与普通公证有什么区别?

答:普通公证证明文书真实合法,赋强公证额外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债权人可凭执行证书直接申请法院执行。

免费体验10份电子合同

新客专享

获取验证码

免费试用
体验中心
在线客服
咨询热线
全国统一热线
400-118-3800
微信咨询
爱签AI电子合同
1对1咨询产品功能及服务报价
爱签电子合同微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