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数字化浪潮的推动下,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不仅重塑了我们的生活方式,也对企业运营与管理模式产生了深远影响。近期,长安银行关于“12.52亿元存款丢失”的不实报道,再次将公众焦点聚焦于企业印章的安全与真实性议题,凸显了传统印章管理存在的巨大风险。
伪造印章以获取非法利益,是欺诈行为的常见手段。我国刑法对此有明确规定,无论是伪造国家机关还是企业、事业单位的印章,均构成犯罪。具体而言,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对伪造、变造、买卖或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以及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行为,均设定了相应的刑罚。
伪造印章的情况多种多样,不仅涉及国家机关,也涵盖企业、事业单位,甚至高等院校。一起案例中,李某因私刻学校保卫科印章,为学生伪造出入证,被依法判处管制,凸显了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的严重性。
对企业而言,假印章同样可能带来巨大损失,即便是大型企业也难以幸免。此前,“刻俩萝卜章骗了300亿”的话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犯罪嫌疑人通过虚构供应链贸易并融资,骗取巨额资金,其中涉及的假公章、假合同问题令人震惊。
京东等巨头公司因假公章、假合同而受损的案例,揭示了合同签署流程中可能存在的漏洞。尽管假章往往有破绽,但仅凭外观难以辨别。未经审批私自刻制的公章,即使由企业法人或股东、董事刻制,也属于“萝卜章”。
那么,是否有办法告别假印章呢?答案是肯定的,电子印章就是实体印章的有效替代方案。随着国家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电子印章已逐渐渗透到企事业单位的印章使用与管理中。
电子印章是电子文件签署时附加的印章外观表现形式,实质上是电子签名的可视化表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电子签名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其对信息真实性和有效性的确认。因此,电子印章作为一种电子代码数据,具有验证当事人身份、确保信息真实有效的作用。
尽管大企业对印章管理严格,但仍面临诸多挑战:公章无法随身携带,存在被错用、盗用等风险;公章带出办公室后难以监控;分公司或下属单位异地用章缺乏统一管理;领导在出差或休假前签署空白页存在潜在风险;人情章问题难以避免。
而电子印章通过线上审批、独立授权签署人等方式,实现了随时随地的电子文件签署,有效规避了因印章外出、异地用章等管理不善带来的风险。爱签电子合同采用数字签名方式,通过第三方权威认证进行网上身份认证,帮助各主体识别对方身份并表明自身身份,具有安全、保密、真实性、防篡改和防抵赖功能,可对企业网上传输的信息进行有效保护和安全传递。





